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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为何首提“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北京商报 岳品瑜 廖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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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国务院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提出了2022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并对重大宏观政策作出安排部署。《报告》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继续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做好经济金融领域风险处置工作。压实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和能力建设,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风险隐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近年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直是每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篇章,也是监管部门切实执行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而“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则是首次出现在《报告》中。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具体应该如何理解,资深宏观经济研究员王好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主要是通过金融机构设立资金,在金融系统面临或出现风险时,用于主动对市场进行相应双向干预。避免金融市场情绪过于乐观或悲观。维护市场整体预期稳定,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事实上,为了防范金融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前我国已经先后设立了存款保险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制度,对应的为银行、保险、证券以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风险化解和处置。
  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方面,国际上此前也已有先例。王好表示,欧洲设有欧洲金融稳定基金,其主要任务是在风险发生前制定预防性计划;在金融稳定压力上升时,主动对市场进行干预;事后为金融机构资本重组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并对重组过程进行监督。
  央行金融稳定局在3月3日再度强调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永恒的主题,当前我国在控制宏观杠杆率、处置高风险金融机构和企业集团以及整顿金融秩序、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等多个方面已经取得了重要成绩。在多位分析人士看来,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是监管部门在化解风险隐患方面的新探索,能够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有力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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