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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业内称短期对房价或形成压抑 但试点城市意愿同样重要

财联社 王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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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昨日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决定》主要内容有三点,一是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二是新增住宅作为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三是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
  业内专家表示,《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遵循积极稳妥原则以及有限授权原则,预计国务院的具体办法应该在比较快的时间会发布,各试点地区也会在比较短的时间制定实施细则。
  多位专家认为,开征房地产税有可能在短期对房价形成压抑作用。但也有专家指出,此次试点是由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预计试点城市也会探索,综合考量市场的承受能力,以及对房价产生多大的影响。
  授权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决定》要求,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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