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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新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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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 题:管好用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解读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记者屈婷、吴振东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和“救命钱”。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全方位的监管制度体系改革任务。
  截至2019年底,我国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存达27697亿元。如何管好、用好这一巨量资金?全方位的监管格局如何构建?医保专家对此作出解读。
  新任务: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挂床”、小病大治、过度检查用药、套高收费……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曝光一批典型骗保案例。值得注意的是,这五起案例均为定点医疗机构,显示出小团体“抱团”侵蚀公共利益的违法特征。
  “此前主要依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费用清单进行支出型监管,基金监管工作存在局限。”复旦大学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梁鸿说,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这将是一种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具体而言,指导意见提出建立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基金监管重大行动、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配合、协同监管的综合监管制度,推行网格化管理等。
  这意味着,医保基金监管将由单方监管向多方协同监管转变。梁鸿说,改革需进一步明确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职责,避免职能交叉缺失,确保履职尽责,尤其是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以提高惩罚力度,增加监管威慑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建议,应当尽快制定医疗保障基本法和医保基金监管法规,真正做到以法定制、依法监管,以此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监管的行政体制、部门联动机制、监管程序、法定手段、申诉途径,以及司法介入、社会监督等,为全面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提供具体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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