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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年报延期披露应不晚于6月30日

中国证券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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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可延期披露时限,原则上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精神,《通知》从四个方面做了具体回应和安排:一是传递“应披尽披”原则。年度报告信息是上市公司对过去一年经营情况的总结,与投资者密切相关。上市公司有条件的,应当尽力克服困难,与审计机构密切合作,力争如期披露年度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是明确可延期披露时限。对确实因疫情影响难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司,允许其延期披露,但原则上应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上述安排既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兼顾了维护市场正常信息披露秩序的需要。
  三是细化信息披露要求。对拟延期披露的公司,适当增加信息披露要求,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的作用,其目的是使真正有困难的公司得到支持,避免出现个别随意延期的情况。
  四是做好后续处置衔接。对于确实符合条件延期披露的公司,相应将不适用停复牌、退市等相关规定,也不作违规处理,待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置。对于延期理由不实的,交易所将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必要时将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核查。
  上交所表示,本次落实年度报告披露延期工作,是上交所做深做实上市公司大服务中的一环。2020年以来,抗击疫情任务严峻,上交所结合抗击疫情需要和公司实际需求,为相关公司提供及时高效的支持。
  深交所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交所针对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实际需求,提供有弹性、有温度的一线监管和市场服务,助力打赢防控疫情阻击战。其中,设立信息披露专项服务通道、支持上市公司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定向减免上市收费等具体安排已悉数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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