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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 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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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4月7日讯,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三是实事求是,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全文如下:
  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妥善解决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困难、问题,维护资本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在前期《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基础上,根据《证券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规定,经商相关部门,依法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坚持保证质量与应披尽披原则,力争按规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二是区分不同情况,对部分确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公司,规定可以延迟披露年度报告,并可先行披露主要经营业绩。三是实事求是,对有关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披露、审计的行为,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和进行相关处理。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滥用延期披露政策,在年度报告审计和披露中借机弄虚作假的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事中事后的核查、追责,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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