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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级消费税立法 税率调整授权国务院

北京商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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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闻数日的消费税立法有了新进展。12月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在最新文件中,白酒加税的传言得以澄清,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改革举措得以体现。财政部方面表示,制定消费税法,有利于完善消费税法律制度,增强其科学性、稳定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现代财政制度,有利于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过,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上,征求意见稿依然谨慎,税目、税率、征收环节以及改革试点的权力授予了国务院。多位专家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条例变成法律,不仅仅是改个名字而已,税收法定更在于立法质量。
  征税逐步移至零售环节
  在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征求意见稿在细微之处体现出了新变化。
  北京商报记者对比新旧版本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发现,此前坊间盛传的白酒税率上调并没有出现,在生产(进口)环节中,白酒的税率仍为20%加0.5元/500克(或500毫升)。实际上,包括烟酒车油在内的15类税目商品中,所有商品税率几乎均沿袭了此前标准。
  此前市场较为关心的白酒税率移至消费端,却并未落实在征求意见稿内。白酒生产(进口)环节征税的政策,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延续了此前标准。对此,国内某白酒企业高层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与企业息息相关,同时税收变动会存在导致产品涨价的几率,但影响不大。然而,对于消费税后移至消费端,从操作层面而言较难实施。
  如若将征税环节后移,白酒版块整体将会出现大幅度调整。据公开数据显示,目前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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