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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六大措施鼓励生猪生产 加大生猪调出县奖励力度

财政部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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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农〔201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经济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
  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切实减轻养殖场(户)垫资压力。
  二、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30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缓解养猪企业流动和建设资金压力,稳定生猪产能。贴息比例等有关要求继续按农办计财〔2019〕3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
  2019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调动地方尽快将增产潜力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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