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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名厅级官员遭环保问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占八成

第一财经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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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8省(区)公开移交案件问责情况今天(22日)刚刚公布,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
  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占比超过八成。
  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刘长根介绍,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四批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8月至9月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称兵团)等8省(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89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地方进一步核实情况,严肃问责。
  为回应社会关切,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8省(区)于今天同步对外公开有关问责情况。经汇总,8省(区)共问责1035人,其中厅级干部218人(正厅级干部57人),处级干部571人(正处级干部320人)。
  刘长根介绍,分省(区)问责情况是:吉林177人,浙江109人,山东163人,海南135人,四川160人,西藏83人,青海62人,新疆112人,兵团34人。
  从问责情形看,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96人,党纪政务处分773人(次),移送司法2人,其他处理10人。被问责的厅级干部中,诫勉72人,党纪政务处分155人(次),其他处理1人。
  “总体看,8省(区)在问责工作中坚持严肃问责、权责一致、终身追责的原则,严格细致,实事求是,为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刘长根说。
  从问责人员分布看,8省(区)被问责人员中,地方党委61人,地方政府208人,地方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684人,国有企业31人,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人员51人。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土103人,环保99人,住建78人,水利68人,海洋67人,工信56人,林业50人,发改43人,城管27人,农业17人,质检11人,交通7人,旅游、卫计委等其他部门58人。被问责人员基本涵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相关方面,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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