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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私募基金规范发展根基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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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私募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私募基金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工作进行了系统部署,将推动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提升。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规模达23万亿元,占国内资产管理业务总规模的15%,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和经济运行的重要参与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要、完善资本市场生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多重因素影响,私募基金行业在高速发展中出现了“萝卜快了不洗泥”的现象,一些机构质量不高,募资结构失衡逐步显现,部分国资基金偏离功能定位,行业整体大而不强。

  

私募基金一端连着百姓财富管理,一端连着企业融资,行业失序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也影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立足发展痛点,《指导意见》对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和监管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顶层设计,将聚焦私募基金行业提质增效,加强部际央地监管协同,构建风险化解长效机制,推动私募基金规范发展。

  

严把入口端,畅通出口端,推动行业优化增量、提质增效。前些年,基金管理人登记数量不断增加,“野蛮生长”态势下,从业人员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完善扶优限劣机制,净化市场环境。《指导意见》提出“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规则”“对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坚决予以注销”等多项举措,推动基金管理人该出的出、该进的进,有助于从源头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坚持“零容忍”,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行业机构守住合规底线。私募基金具有较强的非公开性,运作方面潜在隐患较多,容易出现不当利益输送、恶意侵占挪用投资人利益等现象。此次《指导意见》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募集、侵占挪用、自融自用、利益输送、资金违法跨境流动以及私募基金参与非法集资等行为,依法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将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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