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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效应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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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第五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典型案例,45个农民合作社、41个家庭农场入选。这些典型案例覆盖不同领域,涉及多种产业,做法特色鲜明,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各地创新体制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的明显成效。

  

  相较于传统农户的分散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规模、日常管理、技术应用、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具有一定优势。因此,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不仅在农业生产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样也是稳粮保供、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广农业科技应用、带动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的重要力量。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0月末,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221.6万家,组建联合社1.5万家。全国超过107万个组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服务面积超过19.7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100多万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质量效益稳步提高,服务带动效应持续增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受益于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建设农业强国,也离不开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有力支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聚焦解决“谁来种地”问题,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

  

  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格局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是带动小农户的牵引力量,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力量。因此,通过不断完善功能定位,提升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效能,必将持续激发这支力量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活力。

  

  首先是生产保障功能。目前,全国有种粮家庭农场176.5万个、种粮合作社54.2万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37.5%。通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技术集成组装应用和在地熟化推广方面具有先天优势,随着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等农业科技成果规模化、成体系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由此带来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稳粮保供中发挥出骨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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