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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轩:持续完善非银行支付监管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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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不断涌现,电子支付、移动支付等非银行支付业务迅速发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支付体系,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支付效率,在促消费、稳增长、谋创新、保民生等多个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

  

  非银行支付业务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亟待整治的不合规展业行为,乱收费、客户信息泄露、大数据“杀熟”等侵权行为频发,违规挪用备用金、跨境洗钱以及由技术因素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通报的2023年度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年度行政处罚重点对象,涉及9家非银行支付机构,占被处罚机构的69%,反映出持续趋严的监管态势。随着我国非银行支付市场空间逐步饱和,行业步入由量转质的存量发展阶段,百万亿级非银行支付市场亟待重塑。

  

  近年来,针对非银行支付业务监管,我国已从顶层设计及政策法规供给端对监管生态进行了相应优化升级。自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将非银行支付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以来,《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陆续出台,从非银行支付机构牌照发放、备付金管理、定期合规报表、大额交易报告等方面加强了非银行支付业务的常态化监管。但是,随着新型科技手段的不断丰富,以及业务种类的复杂化,这些监管举措已经难以应对如今大规模的业务监管需求。监管手段也落后于业务发展实际,导致监管难以满足动态性要求,体现为信息掌握的准确性不高,风险应对的及时性不强、有效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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