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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女性营造更友好就业环境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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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提出,促进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也强调,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优化妇女就业结构,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本期邀请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

  

  如何理解促进平等就业的重要意义,“半边天”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丽宾(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兼职副部长、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截至2021年,我国16岁及以上女性人力资源为5.6亿人,女性就业人员为3.2亿人,女性劳动参与率为56.8%,女性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1%。女性就业人员中,接受高等教育人员比重为24.2%,初中和高中文化水平的比重分别为37.8%和15.4%,平均受教育年限为10.2年。女性就业主要集中在服务行业,一二三产业比重分别为28.8%、17.1%和54.1%。从就业类型看,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占39.8%,城镇女性在私营单位及其他就业中的比重较高。从行业分布看,女性就业主要集中在农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金融、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广大女性通过就业创业参与经济活动,在科技、文教、互联网、乡村振兴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实现包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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