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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数量要服从质量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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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启动,企业发行上市条件大幅优化。有观点认为,实施全面注册制,发行就应该完全放开,有多少发多少。这种错误认识,是对注册制的误解。实施全面注册制要立足国情市情,在当前环境下,仍然数量要服从质量。

  

  注册制改革是完善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大改革,也是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的关键举措。但是,我国的全面注册制,不是简单的“拿来主义”,也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一方面,从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环境看,我国股市有2亿个人投资者,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占比达97%,交易占比达到七成左右,为股市流动性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独立识别能力和专业判断能力往往处于明显弱势,市场诚信文化基础还比较薄弱。因此,在这种土壤中成长出的全面注册制,需要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需要强有力的措施,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履职尽责能力;需要统筹投融资两端的适度平衡,实现整个市场的平稳运行。

  

  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强化市场约束和法治约束的本质。为此,改革大幅优化了发行上市条件,仅保留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必要的资格条件、合规条件,将核准制下的实质性门槛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不再对企业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但是,企业上市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要更严格,发行上市全过程更规范、透明、可预期,并接受社会监督。在交易所审核环节,交易所承担全面审核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责任。证监会对在审项目涉及重大敏感事项、重大无先例情况、重大舆情、重大违法线索等四个方面进行监督指导,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进行把关。这是当前阶段必要的务实之举,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要坚持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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