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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丽华: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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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努力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推动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尚面临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对完善分配制度进行了重要部署,强调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等。进一步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应聚焦当前收入分配领域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方面多想办法,有效消除收入差距中的分配不公因素。

  

  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分配制度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的主要标志,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保证,是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实践证明,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同时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收入分配公平问题的解决,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重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要通过调整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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