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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大力推动商品房现房销售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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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的一句话引起业界关注:“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现房销售,继续实行预售的,必须把资金监管责任落到位,防止资金抽逃,不能出现新的交楼风险。”主管部门明确提及现房销售,表明未来,实行多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度面临较大改革空间,现房销售或将成为大势所趋。

  

  现房销售与商品房预售制是两种不同的销售方法。商品房预售制是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提前支付房款的一种销售方式。现房销售是一手交钱一手交房;预售则是先交钱后交房。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改为现房销售的呼声之所以一直存在,与预售制带来的一些弊端有关。比如预售制下,有可能出现延迟交付,甚至形成烂尾楼,一旦开发商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购房者既不能按时收房,预交的购房款也难以追回。还比如房屋质量问题,此前房款已付,从原理上而言,消费者很难再有约束开发企业提升房屋质量或者遇到交房质量问题时促其整改的砝码,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可能更容易面临维权难。

  

  当前,推进商品房预售制逐步向现房销售过渡的时机进一步成熟。毋庸置疑,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至今20多年时间里,商品房预售制度为推进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壮大,解决城镇居民住房短缺功不可没。商品房预售制条件下,拿地仅几个月就开始销售,与现房销售需要两三年建设周期相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早早回笼销售资金,缩短贷款期限,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提高开发效率。然而商品房预售制也与过去房地产开发高杠杆、高周转、高负债“三高”模式紧密相连。同时,我国商品房总体短缺的时代已基本结束。房地产市场发展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高”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难以为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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