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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非信披法外之地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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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解决信披违规的问题,外部监管约束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实施信披的上市公司要提高认识,降低“源头性”错误的可能。中介机构及其从业者也应该真正承担起相应职责,严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底线要求。

  

  日前,宁波证监局公布对一家上市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罚单显示,该上市公司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信披违规在证券市场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与过去较为常见的虚假陈述、应披露而未披露等违规行为相比,因员工发“朋友圈”导致违规还真不多见。值得关注的是,在该条“朋友圈”的评论区,还有券商分析师做起了“朋友圈调研”,与该员工公开对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敏感信息进行了探讨。如今,罚单已落地,券商分析师会不会也吃到罚单,引起业内的关注和讨论。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强信披的引导和监管,信披的重要性已深入人心,但仍出现“朋友圈”违规,甚至还有券商人员“附和”,说明我国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信披合规意识仍有待提高。

  

  其实,不仅是“朋友圈”,而且任何网络平台都不应该成为信披违规的法外之地。特别是在全面注册制的大背景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持续调整变化,不断扩大上市公司自主披露权限,对于信息披露的充分、完整、真实和及时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信披出现“瑕疵”“错误”将严重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久而久之会对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公信力产生负面冲击。

  

  要解决信披违规的问题,外部监管约束是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实施信披的上市公司要尽快提高认识,强化对于信披规定的理解,及时了解相关变化,强化风险责任意识,不要盲目“发声”,时刻谨记自己上市公司的身份,提醒自己一言一行都有可能给瞬息万变的资本市场带来影响,拿不准的问题应和监管部门及时沟通,降低“源头性”错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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