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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激励第三支柱扩面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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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对政策支持、商业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迎来税收政策利好。无论是每年12000元的税前扣除,还是投资收益暂不征税,以及领取收入时税负大幅下降,都将激励更多居民参加个人养老金,扩大第三支柱覆盖面,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

  

  今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方向来看,公众可以用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实施落地。目前,招商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客户端上已经开设了专门的个人养老金页面,引起市场关注。

  

  商业银行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能够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的个人养老账户与资金账户管理。特别是分布广泛的网点和普及率较高的手机银行,在养老知识的投资者教育、解答公众关注的热点防范等方面有着天然优势。同时,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在服务和产品上的优势,通过养老储蓄、养老理财等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养老需求。

  

  基金公司基于自身的优势与银行在养老产品的供给与投资管理上,将形成一定的互补优势。银行有广泛的客群基础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基金公司可输出投资管理能力与产品质控服务,两者的有效结合能够更好地帮助公众管理个人养老投资资产。随着个人养老金的积累并参与资本市场,有助于提高资本市场稳定性,权益市场和养老金将形成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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