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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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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设立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市场化运作,同时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不搞大水漫灌,优先支持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列入规划、比较成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动项目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为有效应对外部冲击、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国务院近期推出设立专项基金、定向发债、补充资本金等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目前,两批共6000亿元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已经部分落实到位,后续还将根据实际需要扩大规模。由于这一金融工具启动时间短、下达任务重,有必要优化支持方式、促进政策协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取得稳投资、促增长、惠民生的预期效果。

  

  相比2015年推出的专项建设基金,本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最大特点是强调市场化运作,无须地方政府出具还款承诺或承担兜底责任。在投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时,发改部门只提供项目清单,由几家政策性银行参与项目评审、根据项目质量自主决策,并直接与相应企业或项目公司签约,这样更有利于发挥银行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另外,本轮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坚持“成熟一批,实施一批”,不搞大水漫灌,优先支持既利当前、又利长远、列入规划、比较成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具体来说,项目所属领域、成熟度以及入库情况是获得金融工具支持的重要先决条件。在地方财力趋紧的背景下,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的支持,能快速、精准打通部分项目资本金未及时到位所造成的堵点,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

  

  作为首次运用的阶段性“稳投资”重大举措,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在制度保障、投放标准、部门协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点,可能影响投资的有效性。为进一步提高这些金融工具的使用效能,有必要创新思路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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