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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职业打假人应该做点啥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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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记得那个因为150碗没有标签的粉蒸肉,被职业打假人索赔10倍的案子吗?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符合再审条件,将由该院再审。近期,安徽合肥还有多家小餐馆,因为经营类别里没有冷食加工,却在外卖平台售卖拍黄瓜,分别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举报他们的,被怀疑也是职业打假人。

  

  这些案件均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们几乎一边倒地同情小餐馆,斥责职业打假人总盯着小餐馆,不敢去杠大企业。职业打假人倒不完全是在捏软柿子,一定程度上还是因为小店管理粗放,容易被抓住把柄;而大企业管理相对规范,职业打假人虽然也想揪住一个大企业、让其赔一笔巨款,但往往难以如愿。

  

  说起来,职业打假人也算老“工种”了。它随1993年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诞生,“王海现象”曾引起社会高度关注。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退一赔十”,吸引了大量职业打假人从产品质量领域转向食品安全领域。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职业打假人以法律为依据提起赔偿诉求,法院通常会认为他们不是消费者,不予支持;只有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时,为了加大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引导其依法经营,法院才不会区分购买者是否为生活消费而购买,哪怕是知假买假,依然可能支持购买者依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主张的10倍赔偿。药企普遍是大企业,而食品餐饮行业有很多小微企业甚至个体户,所以近几年职业打假人主要活跃在食品餐饮领域。

  

  职业打假人往往向小本生意“下手”,围绕标签不合格、超范围经营等外围问题做文章,可能无法倒逼生产经营者真正重视质量和食品安全,还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行政、司法资源。与此对应的是,遍布街头巷尾的小餐馆不仅代表了暖心暖胃的烟火气,也是普通人自强不息的象征,是稳就业、促消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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