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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明股实债”背后风险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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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在金融领域中,风险往往呈现点多面广,隐蔽性、突发性强等特点,须对潜在中的“黑天鹅”“灰犀牛”格外注意。当前,在金融监管的具体实践中,应注重防范公司通过“明股实债”操作藏匿风险的违规行为。
  所谓“明股实债”,是指公司融资行为从明面上看是股权融资,可实际上却是债权融资。须知,金融风险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公司负债过多、杠杆率过高而造成的,如果通过“明股实债”的操作,将负债包装成股权,那明眼可见的风险,瞬时遁入无形,藏匿的风险一旦聚积爆发,往往让市场措手不及,更具杀伤力。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明股实债”的操作往往与房地产违规融资、金融嵌套,甚至是一些监管套利的案件联系紧密。
  当前,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房住不炒”的政策定位,限制银行等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而监管发现,一些房地产公司和相关机构为了规避监管,通过“明股实债”的操作为房地产公司输送资金。
  如在信托计划模式下,“明股实债”被设计成股权信托计划,通过股权投资、购买特定资产收益权等方式募集资金,最后由房地产项目公司通过刚性兑付的还本付息、项目分红、回购等方式来退出投资。
  而在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模式下,”明股实债“则是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权益投资方式投资房地产项目公司,而以特殊分红条款或回购等方式来进行退出。需要指出的是,私募基金并不具备放贷资质,其借道“明股实债”以股权投资加回购方式完成债权投资行为完全属于违规行为。
  监管机构近期也明确提醒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切勿随意设立资金池,违规变相吸储、放贷。证券监管部门正加大对辖区内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的底层资产开展穿透式监管,通过了解其具体的投资项目资金流向,严查其是否存在资金挪用、借新还旧、“明股实债”等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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