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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粮食收购不是放任不管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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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除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是将以前粮食收购许可制度的事前管理,转变为备案管理制度的事中事后监管。要不折不扣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相关规定,不得“明放暗不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变相搞收购许可,不得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粮商们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了。今后,他们不用再费力跑腿申请粮食收购资格,不用再担心无证收购粮食会受处罚——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无证收粮违法从此成为历史。目前,各地正在积极落实取消粮食收购许可有关事项。不过,粮食收购并非“一放了之”,而是要转变收购管理方式,强化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从统购统销、合同定购、“双轨”制到全面市场化,不断增强粮食市场活力。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粮食收购许可制度。之后,粮食生产连年增产,部分粮食品种出现阶段性结构性过剩问题,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势在必行。2016年我国推进粮食收储市场化改革,粮食部门出台《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取消了面向个人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要求,个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不再需要办理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许可制度颇具时代特征,曾为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重要贡献。这项制度实行17年来,我国粮食流通全面步入市场化、法治化轨道,粮食生产获得“十七连丰”,粮食产量先后迈过5亿吨大关和6亿吨大关,并且连续6年稳定在6.5亿吨以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现在,粮食收购许可制度已完成历史使命,退出历史舞台,这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大势使然,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势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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