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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振兴首在优化营商环境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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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召开的东北振兴省部联席落实推进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推动东北振兴的工作要点,其中排在首位的是“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提出六个方面的要求,第一条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笔者认为,东北地区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应在以下几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是着力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应推动地方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转变,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官本位”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各级政府向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转变,并创新行政监管模式,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提高数字化政府服务效能,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推动政府治理流程再造和模式优化,进一步简化行政手续和办事流程。
  二是着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应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地方立法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由“熟人社会、关系社会、人情社会”向“契约社会、规制社会、法治社会”转变。加快出台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法规、条例等,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同时,应约束政府监管权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着力依法约束行政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涉企收费,大幅度减少或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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