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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的真正价值是什么?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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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其讨论大奕公司受到的处罚是不是“温暖”,不如讨论处罚是否起到了实效。根据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让行政处罚对象认识到错误,避免一错再错,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
  网红张大奕的关联公司因为销售不合格服装,被罚了两笔钱——一笔500元、一笔200元。
  近日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1月,杭州大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淘宝网店“吾欢喜的衣橱”销售的一款牛仔裤,经抽检及复检,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产品。这款牛仔裤购自杭州如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张大奕关联公司。
  今年3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局做出处罚决定,认定两家公司违反产品质量法,属于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决定对杭州大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42.2元,罚款500元;对杭州如涵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200元。
  对此,网友的评论是,“以为少个万字呢”,“多么温暖的惩罚”。
  是不是温暖的惩罚,大奕公司恐怕另有想法。因为处罚决定公布后,吾欢喜官微发文回应称,该牛仔裤标签为97%纯棉、3%涤纶,而实际检测含量为100%纯棉。言下之意是,明明我们的实际质量更好。
  在此,不去讨论100%纯棉与加了涤纶的衣服孰优孰劣,因为服装面料非常复杂,有时100%聚酯纤维的面料成本远超天然棉线。只说一点: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作为生产销售企业,大奕公司和如涵公司没有尽到符合注明标准、如实标注的义务。这也是监管部门经过复检之后,依然认定其违反产品质量法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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