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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救命钱管好用好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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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医药供应一道,组成“三医联动”改革体系。长期以来,医保是“三医”中相对薄弱的一环,主要表现为没有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医保工作,缺乏高位阶的制度规范,进而导致医保基金管理、患者可负担性满足、医保支付引导医药产业发展等方面问题。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以及近期国务院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均是医疗保障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步骤和有益尝试,目标是构建起更加完善的健康中国战略体系。
  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围绕药品战略性采购等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医保基金管理依然存在某些乱象。比如,个别患者用医保卡购买药品再非法转售给药贩子。又如,有定点医药机构编造虚假病例信息骗取医保基金。而过度医疗、浪费医保基金等现象,不仅降低医药卫生工作效率,更影响医保基金安全。在公立医院改革和医保控费的背景下,如果只是源头收紧而没能在末端封堵住“跑冒滴漏”,医保治理效能恐怕仍会大打折扣。
  《条例》的制定和公布,正是将“救命钱”监管纳入法治化框架的努力。通过完善相关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为医保基金监管提供科学严格的制度性依据。《条例》突出了医保服务、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四大主题。其逻辑关联在于,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医保服务需要由相关主体在各环节规范地使用基金来实现,健全监管体制和强化监管措施对相关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震慑,细化的法律责任则是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违法行为、违法情形,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分别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务实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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