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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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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成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不能含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我们“独创的”。相应地,我们也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搞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那一套。
  从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世界图景看,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法律制度的生成和运作模式表现出显著区别。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的文化传统、国情特点、制度形式与历史发展道路的差异,究竟通过哪种途径来实现法治、法治的具体制度如何安排等,并没有统一的建构模式、实现机制和评价标准。西方国家法治模式不能也不可能成为唯一的评价标准。
  从根本上来说,法治模式与一个国家的国情相适应,是一个国家面对自身发展需求形成的具体制度文明。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法治发展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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