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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推动并规范小贷公司发展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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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小贷公司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完善,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日常经营中,部分小贷公司出现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暴力催收等问题,亟待整治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小贷公司的业务经营、风险防控、监督管理、政策支持等予以明确。监管部门坚持放管结合,一方面放宽部分政策要求,另一方面加强引导和监管,有助于规范小贷公司经营行为,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小贷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2008年5月份,原银监会和人民银行公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要求,引导小贷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9074家,全行业实收资本9478亿元,贷款余额10043亿元。小贷公司促进了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完善,在增加金融供给、丰富融资渠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日常经营中,部分小贷公司出现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暴力催收等问题,亟待整治。
  与此同时,在实践中,小贷组织法律地位不清晰、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和持续服务能力。到2020年上半年,小贷公司存量为7333家,同比减少464家,贷款余额8841亿元,同比减少400亿元。
  根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小贷公司由银保监会负责制定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急用先行等思路,公布了《通知》,完善了对小贷公司监管制度,引导小贷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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