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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向而行的成果尤需共同遵守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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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2020年1月15日,中美正式签署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其中,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在商业秘密保护、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专利有效期延长、地理标志、打击电子商务平台上存在的盗版和假冒、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等方面达成共识。这是中美双方相向而行的成果,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互惠互利的,尤其需要共同遵守,把协议落到实处,推动两国企业创新发展。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刚需”,是国际贸易的标配。作为世界上前两大经济体和贸易大国,中美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诸多共同利益点。也正因如此,随着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的进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效应不断发挥,双方共识不断增多,最终落脚成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文本中的重要篇章。就中方而言,我们将积极落实协议相关内容,为包括美资企业在内的所有外国企业提供更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同时,也希望美方遵守协议,对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提供同等水平的保护,支持两国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开展合作,促进中美互利共赢。
  事实上,中美达成的共识也代表了中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方向。一直以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的态度是明确而坚定的,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中国始终在这条道路上前行。
  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庭,新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将“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纳入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度框架,“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基本构建……一以贯之的有力举措,极大激发了中国创新发展的活力:截至2019年底,中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86.2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3.3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有专利申请的企业占比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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