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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个人消费信贷应发展与规范并重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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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消费信贷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较多不合规现象,如产品偏离消费属性、用途管控弱化、多头授信普遍等。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促进消费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消费金融对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积极作用
  日前,浙江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消费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引发多方关注。规范个人消费信贷经营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防控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予以规范的同时,应采取措施积极发展个人消费信贷,推动金融更好地促消费、扩内需。
  当前,我国消费结构正从生存型消费向教育、旅游等发展型和品质型消费过渡,消费金融市场巨大。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各类互联网公司高度重视并加大投入,个人消费信贷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较多不合规现象,如产品偏离消费属性、用途管控弱化、多头授信普遍等。尤其是从资金用途和流向看,部分机构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部分信贷资金未按指定用途使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以及股市、债市、金市、期市等金融市场。
  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楼市出现“小阳春”。从国家统计局刚刚公布的数据看,8月份70座大中城市中,一二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分别同比上涨4.2%、9.9%、9.0%,涨幅虽然放缓,但仍处于上涨趋势。这与信贷资金违规流入存在一定关系。个人消费信贷资金流入楼市,一方面偏离了“房住不炒”定位,影响房地产调控效果;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居民部门杠杆,积聚了金融风险。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发布的报告显示,2019年第二季度我国居民部门杠杆率达55.3%,半年累计上升2.1个百分点。
  因此,监管部门重申相关政策要求,采取措施堵住政策漏洞,这是及时和必要的。商业银行和消费金融公司应将消费贷款发放时限控制在5年以下,并要求客户提供用途证明。对30万元以上的消费贷款执行受托支付规定,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减少被挪用的风险。同时,要合理核定信用卡额度,尽量减少多头授信,严控过度授信,从源头上降低客户特别是年轻客户过度透支的可能。比如,应严格落实“刚性扣减”要求,在给信用卡持卡人授信额度时,扣除在其他银行已获得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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