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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经济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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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不断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速度。上海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破解“僵尸企业”注销难;内蒙古出台方案,2019年内将实现全区区属“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国首个《关于“僵尸企业”司法处置工作指引》,为审理“僵尸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提供规范性指引……
  所谓“僵尸企业”,顾名思义,是指那些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债务负担较重、需要依赖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一些产能过剩行业。党中央、国务院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 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动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一直在持续推进。然而,由于“僵尸企业”成因复杂、债权债务关系复杂、牵涉部门众多,在处置中存在启动难、实施难、人员安置难等问题,一些地区和部门对此有畏难情绪,步子迈不开。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有生有死”“有进有退”本应是市场常态,“僵尸企业”已经失去了自身造血功能,却依赖“输血”维持“僵而不死”的状态,占用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大量宝贵的要素资源。从表面上看,有些地方非要硬撑,对“僵尸企业”给贷款、给补贴,似乎维护了就业、金融和地方经济的稳定,但实质上却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引发各种结构性矛盾,更有可能带来系统性风险。
  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必然会伴随着阵痛,但不能因此而止步不前。只有加快“僵尸企业”出清,才能腾出宝贵的实物资源、信贷资源和市场空间,促进产业优化重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今年7月30日举行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再次明确要求,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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