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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茅:开启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新篇章

人民日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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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知识产权是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对知识产权执法体制作出调整,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将包括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内的相关执法统一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实现一支队伍管市场。这一重要改革举措,有利于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执法效能,加快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行政执法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行政执法与司法两条途径协调运作,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一大特色。实践证明,这一体制适合我国国情。
  行政执法主动性强,能够集中打击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本质上虽属私权,但在众多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不仅损害权利人利益,还危及公共利益。因此,国家行政权力对侵权行为予以打击十分必要。我国现行商标法明确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在专利权、著作权、地理标志等领域,法律也赋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侵权假冒等职权。自2010年国务院在全国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以来,各有关部门、各地区每年都针对侵权假冒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有效遏制了侵权假冒蔓延势头,彰显了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和决心。
  行政执法快速便捷,可以有效降低维权成本。相较于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可以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具有执法程序简便、处理快、效率高的优势。一般情况下,侵犯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办理期限为3个月,遇到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这不仅大大提高了侵权处置效率,而且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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