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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达股份更新注册稿,如何破解“利益输送”质疑成难题

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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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导报财经研究员 石宪亮
  “新国九条”在“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一条中,明确指出要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加强穿透式监管和监管协同,严厉打击违规代持、以异常价格突击入股、利益输送等行为。
  5月6日,郑州速达工业机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速达股份”)IPO出现新进展,公司已更新相关财务资料,并更新招股书(注册稿)。不过,面对公众对其“利益输送”等方面的质疑,该公司能否成功注册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郑煤机两员工入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
  速达股份主要从事以液压支架为主的综采设备后市场服务,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内液压支架研发与生产的龙头企业郑煤机(601717)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速达股份前身为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李锡元、郑煤机、贾建国和李优生以货币方式出资。4个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0%、40%、15%、5%。
  速达股份招股书表示,郑煤机在公司设立之初就定位于战略股东,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为了协助李锡元将机械服务行业的丰富经营经验向煤炭机械服务行业成功过渡,双方商议再引入两名郑煤机员工贾建国和李优生作为创始人。
  个人简历显示,贾建国1950年出生,入股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以前一直在郑煤机工作,而且担任过郑州煤矿机械厂党委书记、郑煤机调研员;李优生1954年出生,同样长期在郑煤机工作,曾任郑煤机市场部副部长、售后服务处处长。
  对于速达股份的上述披露,一些业内人士表示了质疑。一是“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这个名字本身,就带有“郑煤机”字号,给外界的感觉就是郑煤机下属公司;二是从持股比例来看,郑煤机与李锡元并列第一达股东,持股比例都是40%,而且其他两位股东都是郑煤机方面的管理人员,因此,郑煤机的话语权理应高于李锡元;三是贾建国和李优生入股“郑州煤机速达配件服务有限公司”,是完全的个人行为,还是郑煤机委托持股?是否存在股份代持?2人入股后,他们的档案关系是否还留在郑煤机?个人入股等行为是否符合相关干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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