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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话港交所、证监局:除江西银行外,天津银行两位独董靳庆军、何佳违规任职

财经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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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上市公司西安银行发布的一则公告,披露了上市银行独立董事违规任职的内情,也彰显了有关部门在金融领域强监管的态度。
  这份由陕西证监局发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
  因西安银行的两位现任独立董事雎国余、廖志生,截至2022年11月已连续任职满6年。雎国余2023年3月已提交辞职报告,但西安银行至今未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而廖志生明知连续任职已超6年,仍继续任职并领取津贴,至今未向西安银行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图片陕西证监局经调查认定,上述问题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西安银行及独立董事廖志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针对上述公司治理不规范问题,西安银行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陕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不过这种独立董事超期任职、甚至违规任职的情况,不仅仅存在西安银行一家;此前作者披露了江西银行的现任独立董事黄显荣、王芸存在连续任职超过6年的违法违规行为,且上述两人存在同时担任5家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况,可谓“独董专业户”。
  截止稿件发出至今,上述二人仍然未辞任江西银行独立董事。
  根据原银保监会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除了要满足一般董事的基础性条件之外,还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也就是说,独立董事的要求比一般董事要更高,要有更高的专业领域知识。
  显然,江西银行的两位董事,不会不知道在同一家银行担任独董不能超过6年这个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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