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IPO:实控人担任董事,还身兼公职,当真合规?
日月明的主营产品是轨道测控,现在正准备登陆创业板。这家公司曾在新三板挂牌,财务数据披露的连续性是很好的,营业额从2013年的3千万元出头,到2019年的1.5亿元以上,累计增长了近4倍;同期净利润更是从2013年的1千万元级别增长到2019年的6千万元级别。
日月明的主营业务,不用多说,自然给铁路建设做服务的,考虑到日月明持股比例近10%的第3大股东就是中车资本,可见日月明的主营业务是不大需要担忧。
引起力场君(微信公号:基本面力场)关注的是,日月明的实控人职业经历。
招股书中披露,日月明的实控人之一、董事长陶捷先生的妻子谭晓云女士,在2004年至2014年江西省环境监察局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谭晓云女士这些年可没闲着:早在2004年就在日月明测控担任董事职务了,同期和陶捷先生一起创办了“北京淳捷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2013年还投资创办了“北京冀源赣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
也即,谭晓云女士在政府部门担任公职的同时,还在日月明担任董事,并参与投资创办了两家公司,这合规吗?
对此,日月明在招股书中强调:谭晓云在江西省环境监察局任职期间的对外投资和兼职未受到江西省环境监察局的处罚,依法亦应不存在被处罚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对于这样的说法,力场君并不以为然,这个道理不就成了“没被警察抓到的小偷就不算小偷”了吗?
力场君简单查询了一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五款也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日月明的主营产品是轨道测控,现在正准备登陆创业板。这家公司曾在新三板挂牌,财务数据披露的连续性是很好的,营业额从2013年的3千万元出头,到2019年的1.5亿元以上,累计增长了近4倍;同期净利润更是从2013年的1千万元级别增长到2019年的6千万元级别。
日月明的主营业务,不用多说,自然给铁路建设做服务的,考虑到日月明持股比例近10%的第3大股东就是中车资本,可见日月明的主营业务是不大需要担忧。
引起力场君(微信公号:基本面力场)关注的是,日月明的实控人职业经历。
招股书中披露,日月明的实控人之一、董事长陶捷先生的妻子谭晓云女士,在2004年至2014年江西省环境监察局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另一方面,谭晓云女士这些年可没闲着:早在2004年就在日月明测控担任董事职务了,同期和陶捷先生一起创办了“北京淳捷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2013年还投资创办了“北京冀源赣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9%。
也即,谭晓云女士在政府部门担任公职的同时,还在日月明担任董事,并参与投资创办了两家公司,这合规吗?
对此,日月明在招股书中强调:谭晓云在江西省环境监察局任职期间的对外投资和兼职未受到江西省环境监察局的处罚,依法亦应不存在被处罚风险,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对于这样的说法,力场君并不以为然,这个道理不就成了“没被警察抓到的小偷就不算小偷”了吗?
力场君简单查询了一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新颁布的《廉政准则》第一章第二条第五款也规定: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从这个条款中可以看出,公职人员不管是否获得报酬,都是不允许搞兼职的。
此外,力场君也查阅了相关罚则,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当然,日月明实控人之一谭晓云女士的上述行为,是不是违规,这不是力场君能够下定论的;同时,谭晓云女士在担任公职期间,给日月明的“起家”和成长带来了哪些助力,力场君也毫无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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