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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担保、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信披不及时等"五宗罪",盛运环保及相关当事人被纪律处分

和讯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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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盛运环保(300090,股吧)发布公告称收到安徽证监局关于对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违规担保、实控人占用公司资金、信披不及时等
  经查明,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运环保”)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2019 年 4 月 30 日,盛运环保披露《关于规范担保行为的公告》;2019 年 5 月 16 日,盛运环保披露《关于规范担保行为的补充公告》。公告显示,盛运环保自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对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盛运重工”)等 9家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合计 212,352.38 万元。盛运环保对上述担保均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18 年 7 月 10 日,盛运环保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的更正公告》;2019 年 4 月 30 日,盛运环保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的公告》和《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依据上述公告及盛运环保提供的材料,截至 2016 年末,盛运环保为实际控制人开晓胜控制的盛运重工提供资金余额 97,745.12 万元;截至 2017年末,盛运环保为开晓胜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余额 201,524万元;截至 2018 年末,盛运环保为开晓胜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资金余额 149,921.06 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三、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2019 年 4 月 30 日,盛运环保披露《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并整改的公告》和《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依据上述公告及盛运环保提供的有关材料,盛运环保 2017 年、2018 年存在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资助对象主要为盛运环保及其子公司的参股企业,截至 2018 年末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24,016.79 万元,但盛运环保直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才汇总披露并补充履行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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