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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盾量子IPO疑云:商标诉争败诉未披露 第一大关联客户为何不承认?

电鳗快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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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科创板IPO成功过会。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司主要从事量子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各类光纤量子保密通信网络以及星地一体广域量子保密通信地面站的建设系统地提供软硬件产品,为政务、金融、电力、国防等行业和领域提供组网及量子安全应用解决方案。
  就在国盾量子忙于冲刺科创板之际,该公司因商标权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而败诉。中国裁判文书网10月9日公布的行政判决书((2018)京73行初8487号)显示,2018年8月,国盾量子因“QUANTUMCTEK”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
  美国昆腾公司于1995年6月14日申请引证商标“Quantum”,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2月27日。在起诉书中,国盾量子认为,“QUANTUMCTEK”商标为原告独创,具有较强显著性,“Quantum”汉语意思为量子,显著性较差;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读音、字母组成、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此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9年5月16日开庭审理该案。从相关公众的认知水平来看,诉争商标“QuantumCTek”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Quantum”,“Quantum”在词典中含义为“量子、量子论或美国昆腾公司”,该英文单词并非我国相关公众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原告主张其后缀“CTek”为“China”及“technology”组合后的简称,但是上述组合并非固有词汇,诉争商标未形成显著区别于引证商标的新含义;其次,从引证商标的知名度考虑,根据第三人提交的“2015最佳存储品牌评选”等荣誉及有关新闻报道、网络宣传等,可证明引证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最后,从诉争商标的使用情况来看,原告提交的合同及发票、荣誉证书均未体现诉争商标,提交的包装箱、宣传页等自制证据证明力较低,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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