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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决是否影响经营运作?金宇车城遭关注

资本邦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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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资本邦讯,金宇车城(000803.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据悉,2017年,金宇车城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张鑫淼、张国新等合计持有的智临电气55%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10月31日,金宇车城披露公告称张国新、刘恕良、狄晓东以及蔡元堂认为,智临电气2017年度业绩承诺已完成,但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期股权转让款,据此前述当事人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公告称相关当事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履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据此公司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同时申追加张鑫淼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2月24日,金宇车城收到《民事判决书》。
  深交所要求公司:
  1.说明公司将智临电气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时点、依据及其充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详细说明公司对解除协议的会计处理及其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说明本次司法判决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和未来经营运作的影响,是否存在需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公司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结合相关协议的执行情况,详细说明公司未对张鑫淼主张的合同解除进行抗辩的具体原因,相关决定是否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审议程序;进一步说明本次合同解除是否本质上构成资产出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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