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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公司诉美景公司不正当竞争 大数据产品财产权益究竟归谁

中新经纬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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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要
  原告淘宝公司有一款名为“生意参谋”的零售电商数据产品,该产品主要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数据化参考服务,帮助商家提高经营水平。被告美景公司开发和运营“咕咕互助平台”软件和“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吸引已订购“生意参谋”产品的淘宝公司用户下载“咕咕互助平台”软件,通过该软件分享、共用子账户,并从中牟利。
  淘宝公司认为美景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生意参谋”产品的实质性替代,直接导致了淘宝公司数据产品订购量和销售额减少,极大损害了淘宝公司的经济利益,同时恶意破坏了淘宝公司的商业模式,严重扰乱了大数据行业的竞争秩序,遂以“美景公司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
  随着互联网科技高速发展,数据已成为信息行业中的基础资源,数据价值在信息社会中日益凸显。数据产品通过对处于粗放状态的原始数据提炼整合,将原本单一且价值有限的碎片化数据信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分析处理,可以成倍提升数据的使用价值,极大提高社会各方面活动的效能。
  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商业化使用之间的冲突,以及各类数据产品权属争议频频发生,数据领域新型法律问题不断出现。赋予数据产品研发者何种权益,如何依法制止侵害数据产品的不正当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数据市场竞争秩序,已变得十分迫切。
  近期,这一备受业界关注的事件最终有了明确司法判定。2018年12月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前,一审法院已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美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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