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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绩怎可“涂脂抹粉”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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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子源

  

7日年化收益率、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如果让你用这些概念判断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你是否有些摸不着头脑?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银行(601988)业协会日前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明确提出过往业绩的展示应遵循稳定性和内在逻辑一致性的基本原则,不得随意变更展示规则。

  

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是投资者作出决策的重要参考。在“保本保息”时期,投资者的决策依据相对简单,看哪个产品的预期收益率高,再结合产品期限、购买门槛等因素,选择最划算的产品。但当理财产品回归资产管理本源、不再保本保息,“预期收益率”已不复存在,目前各家金融机构展示的收益率数据,实际上是该产品的过往业绩。过往业绩虽不代表未来表现,但可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正因为不少投资者会根据过往业绩的高低来选择产品,五花八门的展示方法也就出现了,其核心目的是,通过变换展示规则,把更亮眼的数据挑出来以吸引更多投资者。例如,某理财产品成立以来年化收益率1.0%,近6个月年化收益率0.86%,近1个月年化收益率5.75%,理财公司自然倾向于展示后者,正所谓“报喜不报忧”。遇到这种情况,具备专业知识的投资者通常会查看多维数据,但非专业投资者更倾向于“拍脑袋”决策——“这个收益高,就买它了”。

  

如果各个产品都变着法儿地展示最优结果,在信息不透明的状态下,投资者的误会、纠纷就难以避免。目前,仍有投资者把“过往业绩”视作“预期收益”。他们会认为,理财公司挑出来展示的最好结果就是自己终将获得的实际收益。这时,一旦产品出现较大波动甚至跌破净值,极易引发投资者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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