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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升级 四级差评或将影响开办新业务

财联社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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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银保监会今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并设置四个评价等级,对于评价结果为四级且整改措施不力的机构,将面临在开办新业务、增设分支机构等方面的监管措施。
  业内人士表示,此前,由于金融理财是否属于生活消费存在争议,对于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而言,除了监管投诉之外,没有司法解决路径,预防类的监管办法缺位。如今,《办法》出台,将在前端依靠制度有效减少消费类纠纷。
  分列四个等级 防止产品“带病”面世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办法》将定性和定量有机结合,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5项基本要素总权重为100%。
  具体来看,《办法》为评价结果设置了四个等级:90分(含)以上为一级;75分(含)至90分为二级,60分(含)至75分为三级,60分以下为四级。其中,一至四级分别代表银行保险机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中等、偏下以及落后水平。为增强评价结果精准度,二级和三级又细分为A、B、C三个等次。
  银保监会方面表示,为解决消保领域新问题,《办法》针对互联网平台消保乱象,以及金融产品过于复杂、多层嵌套等问题,设置合作机构管理、消保审查等指标,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等第三方合作机构消保管理。强化消保审查,风控关口前移,防止产品“带病”上市。
  银保监会方面还表示,当前,金融交易数字化、金融产品结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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