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理财 > 理财资讯

|理财资讯

沪上一券商理财顾问借户炒股一年半,累计交易3000万不赚反亏近9万,遭罚3万元,今年从业人炒股已经处罚6起

财联社 佚名

|
  财联社(上海,记者 吴丹)讯,券商从业人员炒股又来新罚单!东方证券一营业部理财顾问炒股近一年半亏损近9万元,还遭罚款3万元。2020年以来,从业人员因炒股被罚的券商已涉及6家,多被“没一罚一”。8月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西环路证券营业部(原苏州临顿路证券营业部)的理财顾问潘金虎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1月4日至2017年5月19日,潘金虎在此营业部担任理财顾问,具有证券从业人员身份。上述期间,潘金虎控制使用林某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7180,下挂沪市股东账户A28749,深市股东账户002791****)买卖天成控股、贵绳股份(600992,股吧)等13只股票,成交161笔,买入金额1470.98万元,卖出金额1608.03万元,交易金额3079.01万元,亏损8.54万元。
  理财顾问违规炒股近1年半,亏损近9万罚3万
  虽然潘金虎违规炒股并未获得收益并亏损近9万元,但证监局认为,潘金虎在证券从业期间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情形。
  证监局根据当事人潘金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潘金虎处以三万元罚款。
  证监局表示,证监会表示,以上事实有劳动合同、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证券账户交易记录、资金明细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当事人潘金虎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记者注意到,虽然江苏证监局此次开具的罚单是依照2005年《证券法》的规定作出的处罚,但今年3月1日施行的新《证券法》同样明确规定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罚款。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新被列入了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的清单之中。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