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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8000万债务违约 平安银行将西王集团告上法庭

中新经纬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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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因8000万债务违约 平安银行将西王集团告上法庭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2日电(高晓锳)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有关西王集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被告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对邹平县供电公司欠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8000万元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书截图
  判决书显示,2017年8月31日,原告平安银行与被告邹平县供电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下称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8000万元整,贷款期限自2017年8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8日,贷款固定年利率为4.35%,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
  合同同时约定,被告发生欠息、逾期、垫款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即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前归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并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对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至被告清偿全部授信本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8月31日,原告与被告西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约定被告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最高额为8000万元、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随后,原告依约履行了放款义务,贷款到期,但被告未按约定时间和数额归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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