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在线 > 理财 > 理财资讯

|理财资讯

夏磊:中国房产税改革进展如何?

中新经纬 邓健

|
  中国房产税最早于1950年开始征收,直至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其改革一直在曲折中前进。本文回顾了中国房产税的改革历程和征收现状,总结了上海和重庆房产税试点经验,以资借鉴。
  房产税改革历程
  房产税立法实践在不断推进。房产税于1950年成为全国开征的独立税种;1951年房产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在核准的城市范围内征收;1984年拆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成为目前房产税的征收依据;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对自住房征收物业税;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2012年国务院指出要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018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列入五年立法规划,法律草案正在拟定中。
  现行房产税主要征税对象为办公楼和商业营业性用房,对个人住房免征。房产税征收范围为城镇,税基为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如果房屋出租,则税基为租金收入,税率为12%;现行房产税主要征税对象为办公楼和商业营业性用房,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意味着占全国城镇商品房存量金额80%以上、存量面积90%以上的房产被纳入免征范围。
  房产税试点:沪渝率先开征,效果有限
  沪渝率先开展房产税改革试点。2011年,上海和重庆率先对个人住房征税,试点方案应该是未来全国推广房产税的重要参考方向。两市方案共同点是:(1)征税重点以新增购房为主,同时,买高价房就要交更多的税;(2)差别化税率,上海有两档,重庆有三档,控制高档住房的比例;(3)较为宽松的免税政策,减少对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侵害;(4)限制外来的投资需求,根据是否为本地居民采取不同征税条件。不同的是:(1)征税目标不同,上海主要是抑制投资,重庆主要是抑制高档住房消费;(2)实施范围不同,上海全市推行,重庆仅覆盖主城九区;(3)征税对象不同,上海针对增量住房,重庆针对高端住房。
加载全文
加载更多

精彩博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