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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企业发中奖红包 获奖人应缴纳个税

中新经纬 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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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财政部官网25日消息,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就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政策的相关问题发布解答。上述两部门明确,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其他所得”项目,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包括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以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等。
  日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下称《公告》)。在解答中,上述两部门指出,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取消了原税法中11项应税所得中的“其他所得”项目,按照原税法“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政策文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为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公告》,对原税法下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有关收入调整了适用的应税所得项目,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对原按“其他所得”征税项目进行的调整,上述两部门表示,一是将部分原按“其他所得”征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偶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的税负保持不变。
  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的具体收入包括:
  1。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
  2。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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