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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一笔银行飞单!向43名客户飞单销售理财产品 客户损失5000万!谁说银行无过?被判担责20%

券商中国 终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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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理财飞单,银行是否存在过错被重新搬上台面!
  日前,发生在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一起理财产品飞单案,引起热议。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客户经理向43名银行客户私自销售非银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不存在过错,但二审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二审法院判决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在20%的过错程度范围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客户经理非法吸储5000万
  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至2014年间,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客户经理申某私自向43人销售非该行组织销售的“理财产品”,帮助陈某、张某等人通过“北京蒲黄榆一里、四里房改带危改”等项目募集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000余万元。后客户发现无法兑付向银行维权,被银行告知购买的不是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2015年12月19日,申某被抓获归案,被法院认定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部分赃款已退赔。申某被判刑,并被责令退赔投资人的经济损失。
  但该案诸多投资者认为,银行也应该对此负责,因此纷纷将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告上法庭。
  其中一名投资人王某表示,自2013年10月14日至2014年8月29日期间,自己在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贵宾理财室经申某介绍推荐,购买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的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606万元,先后收到投资款利息共计人民币31.13万元,上述理财产品到期后其所有投资款本金及利息均未兑付。
  但华夏银行申辩,客户经理的行为非职务行为,产品与银行无关。华夏银行公主坟支行辩称,申某担任客户经理期间,私自销售非该行产品,为个人行为,非职务行为。
  二审改判银行担责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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