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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银行重庆两行长被撂倒 分行长受贿放贷1.2亿

中国经济网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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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6号)显示,因受贿并违规放贷,王帆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并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0日,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三)项。
  一周之前,4月11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3号)显示,因与信贷客户存在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担保、利用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李星伟被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4月1日,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三)项。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王帆曾任大连银行重庆分行行长,李星伟曾任大连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
  2010年12月23日,重庆银监局发布的关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业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渝银监复〔2010〕130号)显示,同意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业,营业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松牌路105号;王帆具备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现核准其拟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2月至2015年1月,王帆利用其担任大连银行重庆分行行长的职务之便,接受吴某的请托,在吴某以酒店作为抵押贷款的事项上,帮助吴某在大连银行重庆分行贷款人民币1.2亿元,分五次接受吴某所送感谢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和美元13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一审判决,判处王帆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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