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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员工上班途中车祸身亡,保险公司拒赔“雇主责任险”遭败诉

和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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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不少人在超过退休年龄后仍会选择继续工作。如何维护“超龄”打工者的劳动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难点。

  

  日前,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一起雇主责任险合同纠纷案。超过60岁退休年龄员工伤亡,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付。

  

  案由: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据法院披露,张某和王某为某劳务公司员工,被派遣到一家钢铁厂从事清洁工作。2019年10月6日,在山东日照,张某驾驶摩托车带同事王某上班,两人途中发生车祸不幸去世。

  

  王某有当地劳动人事部门的裁决仲裁书,被认定为工伤,拿到了工伤赔付。但张某却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原因是他是超过60周岁后再次被企业聘用的,一般不被认定为与企业之间构成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保障规定。

  

  虽然没拿到社会保障的工伤赔付,但雇佣方劳务公司还是给予了张某赔付。劳务公司之所以给予赔偿,一方面,是因为公司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对员工上下班途中的人员伤亡负责;而另一方面,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劳务工作的单位,公司还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

  

  事后,劳务公司向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提出理赔60万元的要求,但保险公司却不予赔付。理由是,张某已经超过60岁的退休年龄,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没有劳动关系的员工在上下班期间伤亡,企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雇主责任险缺乏触发的前提条件。

  

  劳务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二审:保险公司需要进行赔付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劳务公司在本案的相关事故当中,对于张某的死亡是否具有法定的赔偿责任?这个责任是否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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