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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浙商财险、安诚财险等4家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

和讯保险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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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发布《关于四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的通报》称,在2022年偿付能力真实性检查中发现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友邦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

  

  一、浙商财险偿付能力数据问题

  

  (一)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该公司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计算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基础因子选择错误,少计提最低资本807.6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第21条;某资管产品穿透后国债未计量利率风险,少计提利率风险最低资本3563.34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11条。

  

  (二)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测算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时,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预测均未包括股票类资产交易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第16条。

  

  (三)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该公司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两款资管产品穿透后未在“LT01-穿透后投资资产表”中列报。

  

  (四)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部分数据填报不实。关联方保险资金运用金额未纳入关联方资产统计。未进行再保险业务内部审计,却填报2次。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资金运用从业年限和部门人员平均从业年限填报不准确。总公司部门人员离职数量、总精算师变动次数等统计不准确。

  

  二、安诚财险偿付能力数据问题

  

  (一)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该公司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股票基础因子使用错误,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156.6万元、354.4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26条等规定。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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