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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家人身险公司因产品问题被监管“点名”通报

和讯保险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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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人身险部对近期人身保险产品问题进行通报,15家人身险公司被“点名”。
  产品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品设计问题。
  一是长险短做问题。如横琴人寿报送的某终身寿险,现金价值计算不合理,存在长险短做风险。
  二是责任免除约定的判定条件不合理。如信泰人寿报送的8款疾病保险,条款约定将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出现的症状体征作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免责依据,而症状体征无客观判定标准。
  2.产品条款表述问题。
  一是条款与名称、精算报告不一致或表述不清。如三峡人寿、泰康人寿报送的2款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仅含“恶性肿瘤-重度”,与产品名称不符。阳光人寿报送的4款两全保险,条款和精算报告表述不一致。平安人寿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混淆“恶性肿瘤”和“恶性肿瘤-重度”。
  二是条款表述不严谨。如大家养老的某疾病保险,条款中存在免责约定未区分是否由意外伤害导致的情况。
  三是条款表述易引起误解。如人保寿险某医疗保险,条款中的健康管理服务内容直接引用相关监管规定,存在误导消费者隐患。平安健康报送的某医疗保险,条款中的健康优选因子存在混淆费率确定因素与费率浮动的风险。
  3.产品费率厘定问题。
  产品费率厘定不合理。如昆仑健康报送的某疾病保险,保险责任为保障糖尿病并发症,但对身体健康者和糖尿病患者使用统一费率。平安养老报送的某医疗保险,0-50岁使用统一费率。
  4.精算假设问题。
  产品精算报告中的利润测试不全面。如中邮人寿报送的某年金保险、某终身寿险和某两全保险,利润测试假设未体现相关业务结构假设数据。珠江人寿报送的某疾病保险,利润测试只选取单个模型点,未考虑业务结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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