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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惠相互两项违规遭监管处罚:董事长被罚10万 申辩意见被驳回

和讯保险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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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众惠相互”)因两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54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
  其中,因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被罚款50万元,时任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因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被罚款4万元,两名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1万元。
  两大问题公司遭罚54万,董事长被罚10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众惠相互存在以下两项违法行为:
  一、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材料
  2016年9月29日,众惠相互(筹)向原中国保监会提交《关于众惠相互开业的请示》(众惠相互筹〔2016〕15号)及相关材料,其中《借款承诺书》《初始运营资金借款来源承诺书》等文件显示,出借人上海烜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烜裕)提供的借款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属于向他人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经查,上海烜裕缴存的初始运营资金9000万元中有8264万元为借款。直至2018年2月上海烜裕才分笔还清上述借款。
  开业请示由众惠相互董事长李静签发,李静同时是上海烜裕的法定代表人。李静在明知上海烜裕初始运营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作为董事长签批开业请示,提交相关借款承诺,对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事实有众惠相互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开业请示及资金来源承诺书、银行账户对账单及电子回单、公司内部审批文件、调查笔录、事实确认书、当事人反馈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二、财务负责人未取得任职资格但实际履职
  杨沛栋作为众惠相互财务负责人,于2017年6月22日签署了《众惠相互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2月13日止期间开办费报表及鉴证报告》,于2018年1月22日签署了众惠相互《偿付能力季度报告(2017年第4季度)》。截至检查日,杨沛栋未取得监管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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