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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 人保财险舒兰支公司被罚4万元

和讯保险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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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2日,吉林银保监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舒兰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舒兰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但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一违法行为连发两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财险舒兰支公司在“银保监会保险机构和高管信息系统”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上显示的机构住所均为舒兰市人民大路253号,但公司现经营地址实际为人民大路3580号,变更营业场所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舒兰支公司罚款4万元。
  同时,当事人周立群时任人保财险舒兰支公司经理助理,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银保监局对周立群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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